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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商务局政务公开目录
2008-05-23 10:30  文章来源: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1、 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
拟订局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外事接待、车辆管理等后勤行政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的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性大型综合材料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新闻报道;协调、指导商贸企业的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预算、决算的编报及经费管理工作;办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
负责局机关党建、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负责局机关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工作和后勤服务人员的聘用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岗位统计和工人技师考试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单位股级干部和三级机构负责人任免职的审批;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管理。
负责人:肖静
联系电话:0739-4822131
(二)招商联络股、外资外经外贸管理股
拟订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外来投资者的联络,建立客商信息库;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政策咨询、考察、接待和洽谈等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项目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包装、论证和发布工作,编印《新宁县投资指南》;负责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跟踪、调度;负责组织各种招商引资活动。
负责全县在外乡友的联络和管理,建立乡友档案,收集汇总在外乡友提供的商务信息;负责乡友的接待、政策咨询和考察活动;指导管理长沙、北京、广州等地乡友联络站工作;组织开展乡友联谊活动。
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的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和优化投资环境相关工作;负责督促外商直接投资的到位、上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各项考核考评的基础工作。
负责人:吴红
联系电话:4830189
(三)市场建设运行调节股、行业监督管理股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流通领域食品消费安全工作;完善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标准、认证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贯彻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有关法规,承担县政府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执法日常工作。
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烟草、食用盐、成品油、酒类、民爆器材、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等特殊行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典当、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年检的审核和报批。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和旧机动车辆鉴定评估机构资格认证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工作;承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和标志审核、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活动;负责全县酒类执法证件的发放;负责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公物拍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负责人:肖应荣
联系电话:0739-4822131
(四)政策法规股(加挂新宁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执法大队牌子)
负责研究、宣传和实施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条约;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负责本局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实施。
负责全县商贸流通领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生猪定点屠宰稽查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酒类流通管理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对废旧汽车回收和拆解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执法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烟草、盐务、典当、成品油、拍卖等流通领域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陈贻松
联系电话:13973948102
二、业务公开
1、行政许可
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许可
办事程序:
1、申请人书面申请;2、受理、初审;3、与有关部门共同考察、会审;4、发文授牌。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规划部门屠宰场规划选址意见;
3、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
4、畜牧部门屠宰场选址和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意见;
5、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6、屠宰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
7、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办结时限:30天
收费标准:不收费

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
办事程序:
1、申请;2、领表;3、受理;4、核准;5、颁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5、其它有关材料。
办结时限:1天
收费标准: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0元。
2、行政审批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核
办事程序:
1、企业申请;2、县商务局初审;3、市商务局审核4、省商务厅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章程文本;
3、执业资格证明;
4、办公场所证明;
5、验资证明
办结时限:3天
收费标准:本级不收费

拍卖企业(市场)设立许可初审
办事程序:
1、企业申请;2、县商务局初审3、市商务局审核;4、省商务厅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章程文本;
3、资格证明;
4、办公场所证明;
办结时限:1天
收费标准:本级不收费

成品油市场管理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许可初审
办事程序:
1、县商务局初审;2、市商务局审核;3、省商务厅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供油协议文本;
4、站(点)建设方案及设计图;
5、其它需交材料。
办结时限:1天
收费标准:本级不收费

设立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许可初审
办事程序:
1、企业申请;2、市商务局初审;3、省商务厅审核;4、商务部审批(分支机构备案)。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公司章程文本;
4、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办结时限:2天
收费标准:本级不收费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证初审
办事程序:
1、企业申请;2、县商务局初审;3、市商务局审核;4、省商务厅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验资报告;
3、公司章程文本;
4、拆解场地证明文件、设备清单、资格证明;
5、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办结时限:3天
收费标准:本级不收费
直销网点建设许可初审
办事程序:
1、县商务局认可;2、市商务局审查;3、省商务厅确认;4、商务部审批。
申报材料:
1、工商执照;
2、省级征询意见函;
3、保证金证明;
4、网点方案;
5、申请报告;
6、产品目录;
7、退换货办法;
8、其他需交材料;
办结时限:5天
收费标准:本级不收费

外商兴办企业许可初审
办事程序:
1、县商务局审核;2、市商务局审批。
申报材料:
1、设立外资业的申请书;
2、投资商在国(境)外公司登记证明和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同文本;
5、企业章程;
6、县政府对兴办企业的批复;
7、国(境)外投资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董事委派书,董事会成员亲笔签名的名单、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办公和生产场地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天
收费标准:不收费。
3、行政处罚
(一)、行政执法依据
1、《生猪定点屠宰条例》 国务院 1998.11
2、《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 2006.1.1
(二)、行政执法职权
1、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
处罚类型:罚款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第十六条
2、定点屠宰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
处罚类型:罚款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第十七条
3、定点屠宰场出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
处罚类型: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第十八条
4、定点屠宰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处罚类型: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第十九条
5、酒类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60日内或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30日内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手续的以及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买卖哉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
处罚类型: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6、对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未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或在采购酒类商品时未向供货方索取有效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间〉的
处罚类型: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7、酒类经营者流动销售散装酒或散装酒装容器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或不符合酒类储运要求的
处罚类型: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8、对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或在经营场所没有明示的
处罚类型: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9、对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的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四) 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处罚类型: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10、酒类经营者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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