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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商务局2009年度“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方案
2009-04-30 09:44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县人大“三湘农产质量量安全行”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县农产质量量安全监管的状况和商务部门职能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农产质量量安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流通领域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流通领域农产质量量消费安全水平,从实际出发,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三湘农产质量量安全行”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我局成立“三湘农产质量量安全”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唐爱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胡众粮任副组长,肖应荣、陈贻松、杨子军为成员,活动小组办公室设市场运行调节科,具体负责肉品市场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在城区内各大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的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五项制度。
  2、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市场肉品合格率达98%以上,基本消除私屠滥宰、肉品注水、病害变质肉品现象。
四、主要措施
  1、建立市场巡查制度。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将加强食品流通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联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集中开展几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主要内容是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
  2、建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督促企业销毁,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
3、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机制。鼓励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督促市场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4、强化舆论监督。抓住农产品消费环节,加强对放心肉工程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等政策精神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食品打假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鼓励和引导消费者积极举报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自觉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实施步骤
  2009年“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月中旬到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将县人大关于开展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的精神传达到各相关科股室、相关单位和县内各经营户。
  第二阶段:5月中旬至10月底,为集中整治和督查指导阶段。各股室按照实施方案和职能职责,认真开展排查、摸底活动,全面掌握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11月上旬至年底,为总结验收阶段。各股室要对照工作目标进行自我检查,并将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由市场运行科汇总后报县人大。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搞好协调。“三湘农产质量量安全行”活动是一项民心工程。各股室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好,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股室要紧紧抓住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各个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切实抓出成效,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体会到“三湘农产质量量安全行”活动的实效。
  3、加强交流,沟通信息。各股室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上报今年“三湘农产质量量安全行”活动实施情况。

                  新宁县商务局
                  200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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